婚姻法講座 9
澳大利亞司法民政部註冊婚姻監證專員:鄔敏穎女士(Mina)
0414 088 086
Email minwu@hotmail.com
無效婚姻 (具體闡述)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23B,以下情況屬無效婚姻:
a)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結婚時,仍然與另外人仕保持有(任何國家)法律效應的婚姻;
之前沒有正式解除的仍然有法律效應的婚姻
在澳大利亞,一個擁有仍然有任何國家法律效應婚姻的人仕不可以在結束這段婚姻之前再與另外一個人結婚。結過婚的人仕必須向婚姻監證專員提供以上婚姻有效正式結束的證明,包括離婚當時所在地的家庭民事法庭或更高級法庭的判決書 (離婚證)、 或配偶死亡證。這些證件均應具備該國人口、婚姻統計編號。
值得重視的是,人們可以在他國結婚和離異。
他國婚姻在澳大利亞一般是得到承認的(不排除某些特殊案例)。那些被澳洲婚姻法認為無效的婚姻同樣是得不到澳洲的承認的。
他國的離婚可能是有效的如果離婚本人親自辦理離婚(不受他人支配的),或者前配偶同意司法民事部門的判決(根據 section 104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
如果婚姻監證專員認為結婚申請人的離異證件不夠充分, 專員有權向結婚申請人索取有關本地或海外法律離婚文件。在沒有得到這份有效的離婚、配偶死亡證明之前,不能舉行任何形式的婚禮。無視法律而自行舉行婚禮者,為無效婚姻。
虛報婚姻狀況而獲得澳洲結婚登記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婚姻無效。
Reference: Australia Marriage Act. 1961
婚姻法講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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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 (具體闡述)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23B,以下情況均屬無效婚姻(第a)項已在上期闡述):
b) 結婚雙方的原有關系屬于禁婚范圍內者為無效婚姻;
c) 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48 指出的范圍內為無效婚姻;
在婚姻法第23B 一章中對禁婚作出以下闡述:
不可以與自己的祖輩或與自己的后代結婚;
不可以與自己的全血緣關系的或半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結婚;
譬如:
祖父母 與 孫女兒 屬于禁婚條例;
而 姨、姑 與 甥、侄 的婚姻則不屬于此禁婚條例;
第一代 表親 的通婚也是允許的。
如果案例屬于收養兒童,則要遵循家庭血緣關系的調查,判定是否屬于禁婚條例。這包括收養記錄、銷毀記錄、或者釋放記錄。收養兒童的父母被視為與被收養的子女有自然的父母子女家庭關系。換言而之, 這個已被收養的人,需要執行有血緣關系的祖輩和兄弟姐妹的禁婚條例, 也同時執行對收養方的祖輩和兄弟姐妹的禁婚條例。
簡而言之,
一個男人不可以與他的祖母、母親、姐妹 (或半血緣的姐妹)、女兒 和孫女兒結婚。
一個女人不可以與她的祖父、父親、兄弟 (或半血緣的兄弟)、兒子 和孫兒結婚。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48,以下情況均屬無效婚姻:
如果婚姻程序不符合婚姻法第40-47章條文則視為無效婚姻。在48章中對此有特別的說明。如果婚姻程序是由一個未被權力機構授權的人主持,而結婚當事人明知故用,此例屬于無效婚姻。如果婚姻程序不符合第25章所列舉的所有表格和證據,這類婚姻也是無效的。
Reference: Australia Marriage Act. 1961
婚姻法講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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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23B,以下情況均屬無效婚姻 (本文 a)b) c) 項已在上三期講座中闡述):
d) 無效聲明書
(i)
在被威脅的情況下獲得,或作假證;
(ii)
在身份認證或婚禮上使用假名或替身;
(iii)
結婚某一方犯有精神病態,并不懂得婚姻的真正意義和結果;
e)
結婚雙方并沒達到法律結婚年齡;
登記結婚時,很多情況下需要你的補充聲明書。這份聲明書必須在你盡了最大的努力,出于天災人禍,或者不可抗拒的理由,而不可能得到原證據的情況下,某些項目可以使用補充聲明書。這份補充聲明書必須是你力所能及提供的最接近于事實的補充或旁證。任何簽署人必須對所簽署的條文負法律責任。
如果這一份聲明書的簽署是被教唆的,是迫于無奈的,是有被威脅成份的,或者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或者蓄意偽造材料,則屬無效聲明書。
如果這一份聲明書的簽署是隱瞞本人身份而為他人做替身簽署的,則屬無效聲明書。在身份認證或婚禮上使用假替身,這段婚姻無效。譬如結婚登記上的名字是一位殘廢人,而請另一位健康人在婚禮上行禮,即便雙方同意如此進行,這段婚姻也屬無效。如果因語言不通需要翻譯,該翻譯員也必須附上本人的聲明書(附注冊號碼)。
結婚某一方在簽署結婚登記或進行婚禮時具有精神病態,并不懂得婚姻的意義和結果,無論出于任何家庭理由,經濟理由,健康理由或社會理由,這樣的婚姻也屬無效。
澳大利亞婚姻法律結婚年齡為18歲或以上。結婚雙方年齡均在18 歲以下的婚姻為無效婚姻。一方為18 歲以下者,需具備家庭民事法院的允許結婚判決書。
Reference: Australia Marriage Act. 1961
無效婚姻條文已在上面的講座里詳細解釋。有關于您的具體情況,可直接電話或通過電郵, 上網http://marriage.celebrant.tripod.com向本辦公室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