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講座 9
澳大利亞司法民政部註冊婚姻監證專員:鄔敏穎女士
04 1668 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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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 (具體闡述)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23B,以下情況屬無效婚姻:
a)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結婚時,仍然與另外人仕保持有(任何國家)法律效應的婚姻;
之前沒有正式解除的仍然有法律效應的婚姻
在澳大利亞,一個擁有仍然有任何國家法律效應婚姻的人仕不可以在結束這段婚姻之前再與另外一個人結婚。結過婚的人仕必須向婚姻監證專員提供以上婚姻有效正式結束的證明,包括離婚當時所在地的家庭民事法庭或更高級法庭的判決書 (離婚證)、 或配偶死亡證。這些證件均應具備該國人口、婚姻統計編號。
值得重視的是,人們可以在他國結婚和離異。
他國婚姻在澳大利亞一般是得到承認的(不排除某些特殊案例)。那些被澳洲婚姻法認為無效的婚姻同樣是得不到澳洲的承認的。
他國的離婚可能是有效的如果離婚本人親自辦理離婚(不受他人支配的),或者前配偶同意司法民事部門的判決(根據 section 104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
如果婚姻監證專員認為結婚申請人的離異證件不夠充分, 專員有權向結婚申請人索取有關本地或海外法律離婚文件。在沒有得到這份有效的離婚、配偶死亡證明之前,不能舉行任何形式的婚禮。無視法律而自行舉行婚禮者,為無效婚姻。
虛報婚姻狀況而獲得澳洲結婚登記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婚姻無效。
Reference: Australia Marriage Act.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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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下一期將繼續闡述無效婚姻的 b) & c)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