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講座 10
澳大利亞司法民政部門授權
婚姻鑒證專員:鄔敏穎女士(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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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
(具體闡述)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23B,以下情況均屬無效婚姻第(a)項已在上期闡述):
b) 結婚雙方的原有關系屬于禁婚范圍內者為無效婚姻;
c) 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48 指出的范圍內為無效婚姻;
在婚姻法第23B 一章中對禁婚作出以下闡述:
不可以與自己的祖輩或與自己的后代結婚;
不可以與自己的全血緣關系的或半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結婚;
譬如:
祖父母 與 孫女兒 屬于禁婚條例;
而 姨、姑 與 甥、侄 的婚姻則不屬于此禁婚條例;
第一代 表親 的通婚也是允許的。
如果案例屬于收養兒童,則要遵循家庭血緣關系的調查,判定是否屬于禁婚條例。這包括收養記錄、銷毀記錄、或者釋放記錄。收養兒童的父母被視為與被收養的子女有自然的父母子女家庭關系。換言而之, 這個已被收養的人,需要執行有血緣關系的祖輩和兄弟姐妹的禁婚條例, 也同時執行對收養方的祖輩和兄弟姐妹的禁婚條例。
簡而言之,
一個男人不可以與他的祖母、母親、姐妹 (或半血緣的姐妹)、女兒 和孫女兒結婚。
一個女人不可以與她的祖父、父親、兄弟 (或半血緣的兄弟)、兒子 和孫兒結婚。
按照澳大利亞婚姻法 section
48,以下情況均屬無效婚姻:
如果婚姻程序不符合婚姻法第40-47章條文則視為無效婚姻。在48章中對此有特別的說明。如果婚姻程序是由一個未被權力機構授權的人主持,而結婚當事人明知故用,此例屬于無效婚姻。如果婚姻程序不符合第25章所列舉的所有表格和證據,這類婚姻也是無效的。
Reference: Australia Marriage Act. 1961
無效婚姻 a) 已在上期詳述。請上網 http://marriage.celebrant.tripod.com 查詢。 d)
、e) 條文將要在下面的講座里詳細解釋。有關于您的具體情況,可直接電話或通過電郵,向本辦公室咨詢。